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闵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3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728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3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闵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4785.74元、利息(含复利)、违约金(截止至2020年10月17日为利息为6124.51元、违约金为2701.92元,此后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以原告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为195元,由被告闵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5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