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龙州利和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3民初233号 |
案号 |
(2019)桂1423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广西龙州利和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海保支付运输费186 741元二、驳回陆海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035元,由广西龙州利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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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章志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州县龙州镇龙夏路08号龙居江畔花园1-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