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冠达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5民初2769号 |
案号 |
(2019)冀1125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冠达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李旭东于2019年2月6日前共同偿还原告深州市宏利金属制品厂加工费390414元。二、本案中原告深州市宏利金属制品厂与被告河北冠达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李旭东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78元,由原告深州市宏利金属制品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旭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5777724462A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安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平县路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