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裕胜方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83民初1484号
案号
(2019)赣0483执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裕胜方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理龙的工程保证金100000元;二、被告江西裕胜方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理龙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7500元(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10月26日起算,暂计算至2018年9月25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6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250元,由被告江西裕胜方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2650.0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裕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73520562945
登记机关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鄱阳湖大道以东大树乡对门罗岭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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