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07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4民初83号 |
案号 |
(2021)皖1504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满友、韦健共欠原告借款20000元,卢满友、韦健自愿分期24个月偿还陈福春20000元借款,自2021年3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付800元,第24个月偿还1600元;二、上述款项如未按期履行,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陈福春可以就全部未还借款及利息(以未还借款为基数,从2019年8月12日起,按月利息1.5%计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韦健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