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振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8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1民初672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振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贷款1500万元,利息1408770.7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12日),本息合计16408770.73元,于2020年4月26日之前清偿完毕,2019年9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及贺国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安徽振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0133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樊庆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4880099X4
登记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玫瑰绅城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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