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5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2民初5827号
案号
(2021)皖1502执1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磊支付原告王松租金89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被告朱绍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王松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顾磊、朱绍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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