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01********2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民初5199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1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胡加强、钱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泉宏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20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694元,减半收取3847元,由被告胡加强。钱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