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6********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民终94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22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6618962】。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裁判主文:一、被告东莞市鸿展纸品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致泰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2102.8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9923.5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以372179.3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算,均按月息3的标准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772102.85元为限);二、被告徐俊对被告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徐俊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致泰纸业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3860.51元、律师费30000元。四、驳回原告东莞市致泰纸业有限公司其他请求。本案受理费6018.83元、保全费4380.51元,合计10399.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徐俊负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646.51元,由上诉人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徐俊负担(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