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0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804民初72号 |
案号 |
(2021)冀0804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余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始三日内向原告张晓芹偿还借款人民币375000.00元。案件受理费6925.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余刚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