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0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804民初72号
案号
(2021)冀0804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余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始三日内向原告张晓芹偿还借款人民币375000.00元。案件受理费6925.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余刚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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