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民初1802号 |
案号 |
(2019)苏0830执2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3月30日利息、罚息11975.97元;2019年3月3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盱眙得胜工贸有限公司、盱眙经发担保有限公司、俞燕义、徐克成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95元,减半收取19448元,由被告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盱眙得胜工贸有限公司、盱眙经发担保有限公司、俞燕义、徐克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克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560331166H |
登记机关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盱眙经济开发区金源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