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02民初4471号
案号
(2019)皖1502执2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奇荣工程款153290.5元。二、被告六安金太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奇荣工程款(质保金)147601(206552-58951)元。三、驳回原告张奇荣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账号2000,0533,1263,1030,0000,155;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6910元减半收取计3455,由被告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原告张奇荣承担4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东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79075830X
登记机关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创新产业园C1栋1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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