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有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122********7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2民终218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0)藏0202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二、马有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日喀则隆恒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装载机款及利息共计204,000元;三、驳回马有布的其他上诉请求。若马有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4360元,由马有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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