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军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2********2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3民初9605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12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0613902】。被告房军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邓康平支付货款389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389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1元(原告已预交917元),由被告房军昌负担,多出的受理费126元退回原告邓康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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