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静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82********6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513民初1372号
案号
(2021)粤0513执5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静平确认结欠原告汕头市潮阳区西胪俊盛耳机配件店货款252909元,该款由被告曹静平于2019年10月10号前归还30000元,于2019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分期付还4000元直至全款还清。二、若被告曹静平没有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付还货款义务,则原告汕头市潮阳区西胪俊盛耳机配件店可从任一期逾期之日起对尚未归还的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93元,减半收取计2546元,原告已预交。该款由原告汕头市潮阳区西胪俊盛耳机配件店和被告曹静平各承担1273元。被告曹静平在履行上述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付还原告汕头市潮阳区西胪俊盛耳机配件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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