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3民初7157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野建国借款本金3700000元;二、被告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野建国借款利息80000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1年10月30日,自2011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30万元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三、被告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野建国违约金(其中2014年5月19日出借的20万元的违约金自2015年5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5年27月17日出借的20万元的违约金自2016年2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040元,由被告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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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玉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357953543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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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句容市华阳镇东昌南路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