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伟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4刑初4号
案号
(2021)晋1024执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建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4年 8月16日止。罚金应予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缴纳。)二、被告人温伟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8日起2024年 2月17日止。罚金应予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张建昆、温伟斌共同退赔被害人明姜镇大连沟村委会经济损失人民币六千九百八十六元、龙马乡苏家庄村村委会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六百四十五元、苏堡镇后山头村委会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七百三十五元、苏堡镇山头村委会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二百三十元、崔寿铜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七百五十元、明姜镇金沟子学校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元、郑斐斐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六百四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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