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明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2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804刑初101号
案号
(2021)辽0804执2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庄明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庄明洋刑期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4二、被告人齐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追缴被告人庄明洋非法所得人民币35000元,追缴被告人齐月人民币2012元,均上缴国库,其中公安机关扣押的1500元,由公安机关上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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