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1********3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1056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8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4606902】。双方确认并同意,被告东莞智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晶顺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9710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9271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东莞智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三期向原告深圳市晶顺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于2021年3月8日前支付5271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本案收取受理费2074.28元、保全费917.1元,合计2991.38元,该款项已由原告深圳市晶顺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双方同意无需法院再作收退,由被告东莞智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1年3月8日前径付给原告深圳市晶顺科技有限公司。如被告东莞智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全部货款到期,原告深圳市晶顺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东莞智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并就89710元+3000元-已付金额及逾期付款利息立即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原、被告及担保人均同意,担保人胡勇对被告东莞智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深圳市晶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不再就本案事实追究对方的其他民事法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