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02刑初198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2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吴昌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