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0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2738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钱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清江浦区丁连珍鞋店货款10832元,并从2020年5月22日起按全3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元,保全费12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00元,由被告钱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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