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南城内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13民初939号 |
案号 |
(2019)粤0513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汕头市南城内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汕头市潮阳区真发织造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59781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自2019年5月1日起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二、被告赵炜森应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炜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汕头市南城内衣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汕头市潮阳区真发织造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984元,减半收取计25492元,由被告汕头市南城内衣有限公司、赵炜森共同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办理缴纳手续。原告汕头市潮阳区真发织造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632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513执4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62330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炜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431495333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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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仙门城陈仙公路4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