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俊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3********4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804刑初178号
案号
(2021)辽0804执2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4刑初57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常俊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中缓刑部分。17二、被告人常俊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加之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常俊龙的刑期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30年5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常俊龙返还被害人张恩尉人民币535200元;返还被害人孙旭人民币37000元;返还被害人张学理人民币299100元;返还被害人董宝亮人民币47700元;返还被害人盖晓迪人民币95000元。四、没收作案工具黑色iphone8手机一部、黑色iphonex手机一部、黑色三星s8手机一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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