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2571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3月19日,被告孔德军共拖欠原告孙伟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15.4%计算至被告孔德军实际偿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2万元,上述款项被告孔德军同意于2021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向原告孙伟偿还借款本息50万元直至被告孔德军实际偿清之日止;二、在被告孔德军的上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被告江苏正华家居有限公司、杭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孔德军、江苏正华家居有限公司、杭州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孙伟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960元,减半收取11480元,由被告孔德军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孔德军随第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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