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中畜蓉泰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5********UK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527民初93号 |
案号 |
(2021)内2527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跃林、内蒙古中畜蓉泰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伟劳务费671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跃林、内蒙古中畜蓉泰牧业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27MA0N32UK4G |
登记机关 |
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仆寺旗宝昌镇地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