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783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2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辉应返还原告陈韶建保险金22000元,其中,被告孟辉保证于2021年5月21日前返还4000元、于2021年6月21日前返还4000元、于2021年7月21日前返还4000元、于2021年8月21日前返还4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返还剩余6000元。原告陈韶建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2二、如被告孟辉有一期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陈韶建有权就第一条中的所有未付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孟辉应予履行。案件受理费355元,减半收取177.5元,由被告孟辉负担(于2021年9月2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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