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金杰特电动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3民初1263号
案号
(2019)苏0303执1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杨艳侠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417000元及截至2018年1月2日的利息566.07元、罚息1339.7元及此后产生的逾期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自2018年1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杨艳侠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违约金6705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杨艳侠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律师费28000元;三、被告史志云、孟宪刚、刘爱秋、张云良、徐州金杰特电动车有限公司、丰县宝芝润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对被告杨艳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杨艳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宪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1550276300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丰县凤城镇木材市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