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勇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4刑初725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1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蒲勇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4日起至2019年4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对涉案赃物予以追缴,追缴不能的,责令被告人蒲勇林退赔被害人黄顾宾人民币15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