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卫德贸易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41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3民初490号 | 
| 案号 | (2019)皖0123执317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卫德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徽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欠款216.528万元及其利息(以216.52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4356元,保全费5000元,计39356元,由被告合肥卫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 案号 | (2019)皖0123执3173号 |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3429515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冬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5914158805 |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严丰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