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呼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4********4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2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1)晋1032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呼双平欠原告霍文喜挖机租赁费7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同年8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其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二、如被告呼双平未按上述分期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霍文喜可要求被告在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租赁费125000元三、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