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81********0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891民初138号
案号
(2018)苏0891执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江苏紫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791022.67元及2016年9月24日之后的利息(以791022.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2.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原告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7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2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欣负担。由被告金欣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可汇至本院执行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安市新区支行,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帐号:1110040119200171165,请注明案号及原、被告名称/或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该院开户行:淮安市农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14
发布时间
2018-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