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2238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2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借款本金2400万元、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4月9日的利息535370.77元及自2019年4月10日起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所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殿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在被告山西聚义实业集团鑫鑫洗煤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山西省灵石县英武乡业乐村(灵国用2013第a010124号)的土地使用权在最高额7300万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180元,由被告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殿辉连带负担,在山西聚义实业集团鑫鑫洗煤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山西省灵石县英武乡业乐村(灵国用2013第a010124号)土地使用权在最高额7300万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翠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00728157844X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崔家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