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燕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7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4民初4062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唐燕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支行清偿信用卡透支债务18499.41元(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止,其中本金13050.91元、利息2299.54元、违约金3148.96元、手续费0元)。如果被告唐燕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25元和财产保全费2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燕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