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2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0341号、(2021)粤19民终3587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10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莞市千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那日向原告陈合福支付货款475000元及利息损失;被告东莞市千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合福赔偿律师费20000元;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4470.26元,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东莞市千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郭鹏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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