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广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30********2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30刑初13号
案号
(2021)晋0430执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魏保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霍广田犯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魏保生、霍广田的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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