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6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23656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4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工款693680.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1861.16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资金占用费113440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在(2019)粤2071民初29664号案件中支付的案件受理费20322元、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385元以及在(2019)粤2071民初29665号案件中支付的案件受理费5479元、保全费4099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716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4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00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时计算至2021年2月25日为1091.89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01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上述各项暂计:954292.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