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6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23656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4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工款693680.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1861.16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资金占用费113440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在(2019)粤2071民初29664号案件中支付的案件受理费20322元、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385元以及在(2019)粤2071民初29665号案件中支付的案件受理费5479元、保全费4099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716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4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00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时计算至2021年2月25日为1091.89元;被执行人中山市衣华制衣厂、梁锦胜、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廖惠超、梁卫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01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上述各项暂计:954292.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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