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蒂奥电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343号
案号
(2019)苏0481执3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俊、无锡蒂奥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纪生归还欠款4300000元及利息(以43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5600元,由被告吴俊、无锡蒂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200元。另,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12404481,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时间
2019-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684148929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新区长江路12号5-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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