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2********4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502民初3482号
案号
(2021)内2502执恢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锡林郭勒盟敖包山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桂斌卖羊款合计146026元,原告王桂斌放弃利息的诉求。二、被告刘彦利、岳慧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已减半)1610元,由被告锡林郭勒盟敖包山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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