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国信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6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5178号
案号
(2019)苏0206执1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国信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30000元。二、国信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10日内,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将集卡装卸系统送至国信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指定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延政大道8号国信机器人常州有限公司。三、国信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迟延付款利息(以7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国信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11000元由本院退还,国信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206执1747号
立案日期
2019-06-17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3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346159019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311号3号楼0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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