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民终2631号 |
案号 |
(2021)湘0721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2020)湘072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二、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正新无因管理费用175241元;三、驳回彭正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彭正新负担6860元、由彭勇负担29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彭正新负担6860元、由彭勇负担29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