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民终2631号
案号
(2021)湘0721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2020)湘072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二、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正新无因管理费用175241元;三、驳回彭正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彭正新负担6860元、由彭勇负担29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彭正新负担6860元、由彭勇负担29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