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83民初482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鹿松年、邱松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借款本金1516603.61元及利息(2020年8月3日之前的利息92870.44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1516603.61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泰安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限额1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鹿松年、邱松杰承担,被告泰安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玉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83771035543K
登记机关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肥城市仪阳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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