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1********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4174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6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860549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0)粤1972民初14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严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伟华偿还借款本金11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金额11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05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该判决书现已于2021年2月19日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款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执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此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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