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4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1017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丁江伟应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透支款本金16,341.9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9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透支利息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双方同意丁江伟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本金6,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341.93元及利息;二、丁江伟一期违约,视为全部违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可以直接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5元,减半收取计152.5元,由被告丁江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