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保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8民初1410号
案号
(2019)冀0608执10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德保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保定盛翔医药有限公司货款80708.3元。二、驳回原告保定盛翔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4元,减半收取计917元由被告承德保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608执1003号
立案日期
2019-10-25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070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晓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2669093659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孟泉沟村(原承德市露露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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