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根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4********9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2民初381号 |
案号 |
(2021)晋1032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药军平、白丽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冯文平借款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13年9月16日;二、被告药军平、白丽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冯文平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冯根平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权人追偿;四、驳回原告冯文平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