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根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4********9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2民初381号
案号
(2021)晋1032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药军平、白丽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冯文平借款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13年9月16日;二、被告药军平、白丽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冯文平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冯根平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权人追偿;四、驳回原告冯文平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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