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1********2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4民初1400号 |
案号 |
(2021)宁0424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江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智军借款本金10000元并承担利息2000元,合计12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李江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