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922********1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03民初1595号 |
案号 |
(2021)湘0723执1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唐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已到期未付租金321339.07元、违约金26400元,合计347739.07元(2019年4月30日前已付租金可以冲减); 确认中联牌sc200/200型施工升降机2台(设备编号:3014sc01600423、3014sc01600431)所有权归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唐波未向原告支付完全部应付款项前)。如被告唐波按《租赁支付表》支付完项下的租金等相关费用后,则所承租设备的所有权归被告唐波所有;三、被告汪容对被告唐波的上述债务,与被告唐波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被告万大连对被告唐波的上述债务,与被告唐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万大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波追偿;五、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16元,减半收取3258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528元,由被告唐波、汪容、万大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