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维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1********6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703民初1173号 |
案号 |
(2021)湘0723执1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邹维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0月19日已到期未还租金107 672.18元及违约金31 450元,共计139 212.18元;二、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84元,减半收取1542元,由被告邹维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