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敏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6********0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03民初3623号
案号
(2021)湘0723执1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方敏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9月23日已到期未付租金98231.35元、设备留购价1000元、违约金29568元,合计128799.35元;二、被告梅金山对被告方敏侠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确认中联牌tc5610-6型塔式起重机一台(设备编号:2012tc01202947)所有权归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被告方敏侠未向原告支付完全部应付款项前)。如被告方敏侠按《租赁支付表》支付完项下的租金等相关费用后,则所承租设备的所有权归被告方敏侠所有,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四、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76元,减半收取1438元,由被告方敏侠、梅金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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