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01********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5053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1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华建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朱加轩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此款已由朱加轩预交),由华建伟负担(朱加轩预交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华建伟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华建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朱加轩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